法•律•师可以理解为法律、律师,代表我们是围绕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律师;也可以拆开来理解:“法”是指法制副主任,代表我们法制副主任的身份;“律”是指严于律己,代表我们要严格履行法制副主任赋予的神圣职责;“师”是指老师,代表我们身为法制副主任要真正做到“传道授惑”,解答村民的疑惑(释法解疑)、调解村民的纠纷。法•律•师这三个字是我对法制副主任的理解,也是我在日常工作中一直坚守和为之奋斗的信念。
作为法制副主任的我们不仅是村民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亦是法律诉求的引导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和谐幸福村的推广员,真正做到这“六员”角色对法制副主任工作的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无职权、无项目、无资金的“三无”法制副主任到有上级政府的关怀重视、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的“三有”法制副主任正是众多法律职业工作者投身基层、服务基层的结果,集中展示出我国落实普法入基层,建设民主法治村的工作得到初步成效。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是全市最早进入村(居)担任法制副主任的单位,全所有30名律师担任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和龙门县龙华镇共计四十多个村(居)的法制副主任。我本人现担任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莲湖村、黎村、新村的法制副主任,同时我是本所法制副主任工作的负责人,在承担本人挂职的三个村的法制副主任工作外,还需对本所其他法制副主任律师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无疑是艰苦的,因为这对你平常繁忙的律师工作而言可能只是一些村民“芝麻绿豆”的小事,但同时请你谨记,无论这些事情多么琐碎、渺小,这在村民心中也是关系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因此,它也是神圣的!在我任职法制副主任之初,村干部和村民对法制副主任是有误解的,因为他们认为法制副主任能为村里经济发展带来项目和资金,直接从物质上改善村民生活,但事实并非如此,法制副主任没有经济项目和资金,但我们以一颗奉献、服务的心带来的是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知法、守法的法制理念,将从观念上去改变农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石。从2013年底起,我先后担任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莲湖村、新村村、黎村村、田牌村等多村的法制副主任,在职期间我协助村委换届选举、审查和起草合同、排查调处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协助村委制定、修改、讨论、完善村规民约,列席村委召开的有关民主法制建设和法律问题的工作会议,为村委依法治村的长远规划提出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促进形成诚信守法文明的道德风尚,并帮助村委开展各种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强化法制实践教育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截止目前已为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和龙门县龙华镇相关的村委和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法德大讲堂)9场,听讲人数达到6000多人,同时解答村委干部和村民群众约80人的法律咨询。2014年,本人荣获首届“惠州市十佳法制副主任”的称号,这是对我工作的极大肯定,但同时,我们也要牢记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对得起村民对我们的信任,践行高尚的职业道德,一起升华我们的职业理念。
在农村,一件邻里小纠纷都可能演变成大的矛盾事件,因此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真正做到村事无大小,事事上心。博罗县罗阳镇莲湖村在进行公共水利建设时,为了方便施工,将部分建设材料临时堆放在村民李某承办的土地上,影响了他的土地耕作。李某对此反映异常强烈,强行阻碍水利建设施工,导致水利建设被迫停工。我知悉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一方面及时与村干部商量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向李某进行相关法律的讲解,告知公共水利建设的重要性。正是经过村委干部和我的不懈努力,李某最终停止了阻碍水利建设的行为,并自愿配合水利建设。农村工作具有特殊性,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跟村民讲法,要善用“情、理、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慑之以法,才能最大程度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真正化解纠纷。
法制副主任的工作更多的是深入到村民的基层生活,我们要懂得用心倾听村民的诉求,站在村民的立场去思考问题、解决纠纷。博罗县罗阳镇黎村村民黎某是一个具有58年党龄年近80岁的老人,担任了43年村委干部,为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奉献了大半辈子的老人,但同时也是一个令当地政府、村委头疼的“专业信访户”,自2007年起,当地所有政府人员均知黎村有个“难缠的老人”。黎某对黎村有关县城北排渠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多次向罗阳镇政府的相关部门信访,给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当该村委书记在对其束手无策时,村委要求我界入处理。我在详细了解这一情况后,判断出土地补偿分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黎某的想法和行为是站不住脚的,但我却没有直接去跟黎某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是效仿古人“三顾黎家”,做到换位思考。第一次和村委干部去黎某家时,我没有跟黎某讲法律的具体规定,而是和他拉起了家常,表达对其老党员和老干部的尊敬;第二次去黎某家时,我也没有谈论法律问题,只是耐心的倾听黎某的诉求及其数十年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的讲述;直到第三次去黎某家时,因为有前两次的交谈经历,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才真正耐心的向他答疑解惑,认真细致地向他解释了法律的具体规定,黎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不当之处,并表示不再信访,到目前为止我先后到黎某家已达6次,现我们两成为了良好的朋友,其若有法律问题会主动向咨询。我采取耐心倾听、换位思考、细致解答的方式,妥善解决了“上访钉子户”,为这件事情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知法才能懂法、守法、敬法。大部分村民都是不懂法的,甚至说的上是畏惧法律的,因为他们较少接触法律,认为法律很神秘。实际上,从我们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步人生都与法律息息相关。法制副主任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要揭开法律神秘的面纱,普法进村,将法律真正可以带到村里的每家每户。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多次为我担任的法制村的村干部、党员、学校师生普法,宣讲法律知识,赠送法律书籍,还与所里的其他律师相互配合,共同解决普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题。我为龙门县龙华镇多所中小学和博罗县罗阳镇莲湖小学举办多次法律讲座,台下所有师生全程认真听讲,从中小学生们好奇和渴望的眼光里,我可以感受到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求,更加坚定了我普法教育的决心和信心。我在日常工作中也感受到了村民们对法律知识的渴望和兴致,觉得更有责任为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村民学法、懂法、用法,让法律根植到每一个村民的心中。
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惠州市首创的新兴制度,该制度设立的时间不长,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本人在担任法制副主任的工作实践中产生了如下几点建议:1、发挥集体智慧,共同讨论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形成“专家会诊”制度模式。2、对于年轻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工作的,应由资深律师进行帮带指导。3、为提高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效益和质量,采取政府集中购买法律服务形式。4、收集统计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中主要和特殊的法律问题,定期就汇总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组织法制副主任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副主任的业务水平。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村民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安排经验丰富的律师定期在村内举办法律大讲堂。